1994年6月,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参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期间,应邀题写了“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
后曹雪芹酒业公司将“曹雪芹家酒”五个书法字体用在大门牌楼正面,并将此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在其生产的“曹雪芹家酒”、“曹雪芹酒”外包装及酒瓶上,并对个别笔划进行了修改。北京来今
周汝昌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书法作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请求判令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日前,经双方协商,曹雪芹酒业给付周汝昌15万元作品使用费,并承诺不再使用该作品在其产品包装上。(《新京报》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