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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为何没能成行

2006-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底,河南某公司刘丽等66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公司许诺协助他们办理出国签证,费用自理。之后,刘丽等人办理了出国护照和澳大利亚驻我国大使馆的旅游签证。

河南某旅游公司作为出国旅游担保,给他们办理了出国旅游的手续。随后,刘丽等人购买了从郑州飞往香港的机票和从香港转飞澳大利亚的机票。20

05年3月18日,刘丽等66人拿着护照和机票到郑州边防检查站检查时,被工作人员阻止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虽然证件合法有效,但是出境旅游必须有旅游名单列表和领队。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非旅游试点地区,出境旅游必须组团。河南省属于非旅游试点地区,而刘丽等人却没有组团名单。另外,刘丽等人持有的河南某旅游公司的押金担保函是复印件,且复印件上也没有旅游公司单位领导的签字和盖章,不能属于有效证明。随后,郑州边防站做出了《阻止出境、阻止入境决定书》。这时,从郑州至香港飞机已经起飞,机票作废。

2005年3月8日,刘丽等66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郑州边防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其机票等损失85500元。

11月4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的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情形。被告郑州边防检查站以原告持澳大利亚旅游签证,没有旅游名单列表及领队单独出境为由阻止原告出境,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刘丽等66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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