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赴英国伯明翰探访姨妈,有件事情给我的印象很深,那就是英国的交通法规相当严格。
应姨父邀请,我准备到他工作的一家市政规划公司去看看。该公司离家约50公里,交通工具是他家的小轿车,驾驶员就是姨妈。隔壁一个名叫麦克的三十来岁的单身汉获悉后,主动提出“我来开车吧,我正好也要到那里去办点事
麦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我就坐在他旁边。这家伙从上路开始,时不时地从一只塑料袋里掏出薯片塞进嘴里嚼着。他还示意要我一同吃,被我婉拒了。一会儿,一塑料袋薯片吃光了,他便把这只空塑料袋随手扔到车窗外。此举被高速公路上的交通电视监控器给拍摄了下来。当车开到公司大门口时,一辆紧随其后的警车上跳下两位警察,把一张交通违章的传票递给麦克,要麦克明天到警察署听候处理。
次日上午,我陪麦克到警察署裁判处接受处理。一位警察播放了麦克开车时扔那只空塑料袋的一组镜头,然后判罚款2000英镑,外加15天的义务为社区服务。麦克说:“我已经失业6个月,无力缴付这笔罚款。”警察在确认麦克是失业者后,便将罚款减去一半,即1000英镑,不过义务为社区服务的时间却增加一倍――30天。
警察署执法裁判的理由是:高速公路上车流密集,如果这只塑料袋正好飘落在别人的车窗上,挡住了司机的视线,就可能酿成大祸。 (《羊城晚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