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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赔航空公司170万元

2006-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世纪90年代初,王先生从民航学院毕业后,进入某航空公司成为飞行员,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年后,他被任命为机长。今年初,王先生提出辞职,该航空公司不批准,双方由此产生争议,王先生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提出辞职并不违法,公司应当为

其办理退工手续。但王先生接受了公司大量的出资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仲裁委最终认定王先生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70万元。(《北京晨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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