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国诗人屈原的罹难地――湖南岳阳,出现了一种“屈原”牌猪饲料。据了解,生产“屈原”牌猪饲料的厂家系岳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时间为1999年。对此,当地人民表示强烈不满。那么,生产猪饲料的厂家是否侵犯了屈原的名誉权?这种“亵渎先贤”的行为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
张雁峰律师说,生产
厂家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注册为猪饲料商标,违背了公序良俗,或者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这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不予撤销,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法制晚报》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