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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犯罪后难归校园

2006-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童(化名)是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偶然结识了一伙闲杂人员,结果卷进一起团伙抢劫案。在审理中,法官发现张童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不大。张童所在的学校也积极与法官联系,称张童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学校会接受张童回校学习。张童最终被判缓刑。但该案审结后,学校却将张童开除了。

 

 学校方面表示,开除张童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开除其学籍”。而学校请求法院对学生从轻处理,其实是希望对学生家长有个交代。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至9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已处理在校生犯罪案件40余起。只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重返校园继续学业。法官表示,对于这些犯了罪的学生来说,回归校园应该是对他们最好的帮教。但他在审理的众多在校生罪犯中,被判缓刑学生大多是被学校劝退或是开除。对于处于上学年龄的孩子来说,学校对其的教育影响会比社会及家庭更为深远。一旦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会加重他们的自卑感,不利于帮教工作的进行。

然而,学校方面也无奈。受过刑事处罚的学生回到学校,要面对同学们的冷眼,心理上将承受很大压力,其他学生的家长也会给学校施加压力。(《江南时报》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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