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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流浪狗惹上官司

2006-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居民王先生路过某小区,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左小腿,为此花费医药费上千元。事后王先生得知,这条狗是一户人家搬迁后抛弃的,邻居张某觉得可怜,经常拿食物喂它,狗也因此常来觅食。王先生遂将张某和弃狗者彭某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两人共同赔偿王先生2518元。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

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因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否则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很可能要承担责任。特别是不要随意收留或喂养流浪狗,否则一旦流浪狗咬人,收留人或喂养人作为民法上的“管理人”,将承担相应责任。(《解放日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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