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在一份报告中提出,地方财力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都大大膨胀了,地方政府总体上没有“哭穷”的理由(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5日六版)。笔者认为报告的结论值得商榷。
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基于两个事实,一是由于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和小金库;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好钢没用刀刃上”
改革开放后,如何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政府做了多次探索。其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其基本框架沿用到现在。当时的改革背景是,由于国家财力分散,中央政府对于通货膨胀和地区间日趋严重的分割与相互封锁等情况,缺乏宏观调控手段。所以,中央通过分税制改革以及后来的企业所得税划分,集中了税收收入增量的大部分,并通过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只提政策不给钱”的公共职能下放,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包袱。
相对应的是,地方政府、主要是省以下各级政府困难了。拿不到税收收入的增量部分,它们转而寻求预算外收入。于是,打着“经营城市”旗号卖土地的热潮在全国各地出现。
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地方政府获得了临时性的预算外收入,就认为它们财力充沛,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不能继续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诸如此类的“火”就会防不胜防。
当前,地方财政的最大问题在于纵向的不均等和横向的不均等。前者是指一些县乡镇的日子比较困难;后者指财力水平总体呈现出东高西低、南重北轻的局面。因此,如何落实十一五规划建议所提出的“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仍是需要解决的课题。(《新京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