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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

2006-1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说:“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审慎态度,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审判权,不屈从任何压力,严格死刑条件,严格诉讼程序,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表达了对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决心和信心。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肖扬表示,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要注意充分运用死缓制度,发挥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中国青年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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