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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难

2006-1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劳动者拿到最低工资了吗

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750元。

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家皮革箱包厂是一家国有企业,450名职工中300多名是外来务工人员。当劳动监察人员要求查看9、10两个月的工资单时,该厂劳资科的顾女士称,资料锁在保险箱里,相关

人员不在。在查看6月份的工资单时发现,数名职工的工资未达到当时每月6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位女职工只拿到458元。在工资单上,这些职工的请假一栏内都标注了“sj”,顾女士解释是“事假”之意。而当监察人员找到考勤记录,却证明他们是全勤。

从10月1日起,石家庄市规定月最低工资为580元。在一家烟酒超市做售货员的小赵,月工资400元。她说,每天从早8点干到晚8点,卸货、摆货、售货,还兼管销售福利彩票,但老板没有表示要给她涨工资。

各地许多打工者表示,提出涨工资,就会被老板“炒鱿鱼”。

企业花样多

在上海南汇区一家服装公司,劳动监察人员发现了企业制订的工资单中的“猫腻”。一位陈姓职工8月份拿到工资1188元,看上去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时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职工在8月份总共加班120多个小时,应得的加班工资大约为750多元,公司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为438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石家庄市一些用人单位声称,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是因为老板对务工人员提供了免费食宿。但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免费食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能计入工资。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  (《工人日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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