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上海陈女士聘请汪女士上门当月嫂,负责料理她和婴儿的生活。聘用期满,陈向汪支付了全额报酬。7月29日,陈女士在网上发布提醒帖,详细列举她认为汪女士提供月嫂服务不到位的种种表现,提醒其他欲聘用月嫂的网友不要找汪女士。由于陈连续在同一网上论坛发帖,导致汪女士与其他雇主签订的月嫂聘用协议被
于是,汪女士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称陈女士在网上用侮辱性语言贬低自己的人格,使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汪女士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依据自己的判断,多次在网上发帖指责汪女士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甚至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其人格,发泄不满,主观上具有毁损汪女士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名誉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汪女土的公正评价,已侵犯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女士停止名誉侵害,向汪女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解放日报》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