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诉信访表现出一种新动向,即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在案件宣判前以人访、信访等形式,向法院施加压力,以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判决。
“判前信访”者多有这种心态,即“国家机关怕信访”,有的人甚至认为信访可以使“无理变有理”。“判前信访”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一是向各级领导写
“判前信访”有蔓延趋势,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将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一是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的“判前信访”,会给办案人员带来一种无形压力,不利于法官居中裁判。二是影响社会稳定。宣判前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处理结果尚未确定,“判前信访”者往往没有明确的理由,如不加以制止,必将助长非法上访现象的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损害法制权威。“判前信访”的蔓延会强化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意识,弱化法律尊严,最终损害国家的法制权威。(《人民法院报》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