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近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按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职员岗位一般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试行办法强调,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羊城晚报》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