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方先生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半年前,这套房屋的楼下邻居抱怨楼上总是很吵,方先生便拿出之前配好的钥匙,趁刘先生不在的时候悄悄进门检查……刘先生说:他这样配钥匙,我还有什么安全感?房屋出租后,房东能不能多配一套钥匙,自行进去检查?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里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处所,包括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的、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只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那么未经房屋居住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房东方先生擅自配房门钥匙并进入房屋检查,这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赔偿。 (《解放日报》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