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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告雇主擅增工作量

2006-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7日,40多岁的许真经北京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与雇主孙女士签订了协议,到北京海淀区金雅园一户130平方米的住宅服务。工期一个月,工资800元。

许真说,工作到9月20日,孙女士把她安排到丰台区140平方米的住宅服务。9月24日,她又被转到海淀区中坞新村一幢300多平方米的别墅内工作。由于工作

量不断增加,许真提出辞职,但孙女士不同意,直到9月30日才放其回家政公司。工作了22天,许真没有拿到一分钱。为此,她将雇主和家政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22天的工资586元,赔偿精神损失300元及交通费50元。

11月16日,此案经过调解,许真得到了补偿。(《京华时报》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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