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陈先生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卖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91.40平方米,房屋按套计价,总价64万元。
陈先生依约支付房款,开发商也交付了房屋并帮助陈先生办理了产权证。然而根据产权证的记载,房屋面积为180.17平方米,比约定面积少了11.23平方米。陈先生向法院提起
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是“按套计价”,约定的面积仅具有参考作用,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黑龙江法制报》11.16)
[值班总编推荐] 干吧,攒积起所有的力量!
[值班总编推荐] 以蛇行千里的劲头,打开改革发展 ...
[值班总编推荐] 【连续报道】“我也回来创业!”
以“封神”之名,探寻中国神话史诗的新境界
【详细】
朱晓凯:每一个人的历史都应该被记录
读懂“改革开放”关键词
把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落到实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