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判断
2005年4月~11月,我们对深圳、苏州、成都与北京的农民工抽样调查,共计获取问卷2800份。
调查显示,当农民工遇到生活困难时,仅1.7%的人得到当地居民的帮助,只有1.4%的人首先会想到向当地政府求助,3%的人得到了政府帮助。农民工普遍认为,
现今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只有28.6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已占到40%。新一代农民工的年轻化与文化水平的提高,势必使他们在遭遇政策歧视、社会排斥等权益受损时,更容易引起群体利益冲突与社会对抗。法制和政策滞后将有碍于化解矛盾。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除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外,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关注民主政治权力。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必然带来由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收益向追求安居乐业转变。
现阶段,各地政府既承认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却又将其视为不安定因素,在政策制定上,从维护城镇居民利益出发,对农民工实施以管治、限制、防范为主的消极政策取向,被边缘化的农民工其个人风险在不断累积并必然演变成社会风险,进而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牵涉到5亿人口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集中清理排斥与歧视性规定,建立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体系已迫在眉睫。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
能否妥善、全面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管治能力的巨大考验。应将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未来十年发展的头等大事来看待,统筹考虑,积极促使这一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
我们建议,国家确立养老权益记账制,即在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未真正统一前,让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记账确定其养老权益,由务工地社会保险机构颁发养老金缴费权益证,待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或农民工符合退休条件时,根据其养老金缴费记录统一计算其养老金待遇。
我们认为,应打破现有思维定势,不能再把农民工简单地等同于农民将其排斥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视其为农民工自己的问题,放弃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不能对农村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估计过高,忽略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权益;不能再强调财力不足,对农民工问题继续漠视;更不能继续在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中,固守城乡二元分割、分治的思维模式。
要真正确立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按照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思路解决农民工问题,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步伐。
国家解决农民工问题应有近、中、长期对策,防止改革或政策措施由于短视而留下后遗症。(《工人日报》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