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行政部经理。我们的一个员工在上一个工作单位工作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在三年内如果员工离职,需向公司缴纳1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这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9个月后,于今年7月份主动离开了该公司。该员工到我们单位工作后,社会保险档案一直被对方单位扣住。请问,该员工应如何取得该社会
律师解答:
关于档案转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订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该职工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依法转移档案关系。 (《中国劳动保障报》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