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武汉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新华每日电讯》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