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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演出”竟是陪酒

2006-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如此“实习”

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到桂林市大河乡中学等学校招生。不少被挑中的学生高兴地跟着老师去了学校。上学才半年,学校提出送学生去杭州实习。并向家长保证,学生实习地点是正规演出场所,每个月有750元的工资。

15岁的小嫣说:“我们到杭州后

,学生证或身份证都被拿走了,师姐告诉我们,如果有人问,就说十八九岁。”几天后,她和同学被送到名叫“流金台”的演艺吧上班,在那里就是陪客人喝酒。16岁的小雨说:“我们不敢不去,否则一次要扣50元钱。那几天,宿舍里的同学经常喝醉,整夜哭喊着要回家。”

如此“做好事”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助理周珍说,该校80%学生都来自桂林周边的贫困山村,“她们的家境都很贫困,许多学生都是欠交学费的。我们只有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学校董事长郭桂生称,组织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而且该校是与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如此“办学”

在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目前是一家银行的办公地点。据了解,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每从学校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的“人头费”,在杭州“实习”,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领队得50元,学校提成25元,学生25元。对此,周珍的解释是:“我们是民营学校,国家不给一分钱,我们只有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11月28日,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就桂林舞蹈职业中等学校学生在杭州夜总会被迫陪酒一事发出通报,对该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宣布整改期间禁止其招生。(《京华时报》《北京娱乐信报》1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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