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小刀断雨”的一个帖子“偷听北京”,在网上催生出了一批“偷听”帖。
25岁网络维护阿虎说:每天都要坐南京公交车上下班,自从知道有“偷听”一说,就把这个当成了闲暇的消遣。一天,我坐100路车上班,两位女士因抢座位发生争执。“你这人怎么这么木骨啊?踩我两脚,也不说声对不起啊,不就抢位子嘛
当晚,这段争执便在网络上的偷听板块中出现,还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把其谈话发布在网络上,这算不算是侵犯了隐私权呢?王立宁律师说,发布一些不定位到具体当事人的“偷听帖”,并不违法。只有帖子里点名道姓,披露了相关谈话内容,并且使得当事人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这时才有可能追究发布者的侵权责任。(《新华每日电讯》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