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印速”、“印客”等网站相继推出按需印刷业务,旨在“帮助个人实现廉价、便捷出书的梦想”。这项业务一经推出,即刻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也在相关业界引发了热议。
与正规出书耗资数万元、耗时数月相比,这些网站推出的个人印“书”业务确实很有吸引力:一种印数200册以下,大32开、200页、彩色封
记者发现,“书”的种类十分丰富,包括:宝宝影集、个人传记、旅游画册、小说诗集、博客文集、经管心得、情爱记录、家庭菜谱、学术论文,甚至网友间的聊天记录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已有上万名网友成为“超印速”、“印客”网站的会员,并且成功出了近千种“书”。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处长徐国帧认为,个人出的这种“书”,有名称、有内容、有章节,其实已经具备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要条件,那就应该按照新闻出版总署1998年起施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政府管理部门审稿,获得内部资料准印证之后才能印刷。
知识产权专家朱妙春却说,这些“书”没有书号和售价,印数也有限,不进入发行领域,因此不是出版物,仅仅是印刷品,因此不适用于《出版管理条例》。只要印刷单位拥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同时印刷的内容不含有反动、淫秽、迷信等信息,那就没什么问题。(《文汇读书周报》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