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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用人“提名权”黑幕

2006-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4月,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1月,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他们充分运用了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

用钱买“提名”

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6万元钱,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某局局长。

葫芦岛市连山区某乡原党委书记李某曾是一家钼矿厂的厂长,想担任某开发区副主任。2004年9月的一天,有机会和李春枝共进晚餐。李某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机会,把装有2万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然后下楼等。几分钟后,李春枝下楼。吃饭时,李春枝就明确表态:“开发区有副主任的空缺,有职数,但要按程序办,区委如果报上来,我会积极做工作。”

贪官卖官的手段

抚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国资局党委书记徐兴中说,任命一个干部程序:当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再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4人,最后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常委会表决通过,然后公示。

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行动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

2001年初,周银校接受迟某的请托,利用“初始提名权”,使迟某当上了市直部门的副局长。徐兴中说,2001年下半年,某市直部门副局长一职空缺,迟某本人虽然够格,但其所属单位没有优势。在组织部确定后备人选前,周银校找到了徐兴中。周银校说:“某副局长位置有空缺,迟比较合适,你给考虑一下。”很快,迟某当上了副局长。上任后的迟某为了表示感谢,到周家送上了10万元钱。

“提名权”:一把手监督难

由于备选干部太多,争夺“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程度,往往会演化成一场激烈甚至是残酷的竞赛,能够被“提名”,已经是非常稀缺的机会了。于是,有人就以花钱的方式向有“提名权”的“用人者”购买这种机会。

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孟宪杰说,现在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任用干部时,尽管全委会票决制、常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决策发扬民主,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

“提名权”背后的交易,凸显一把手监督难的现状。 (《半月谈・内部版》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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