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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保护”:企业违法的“保护伞”

2006-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直到今年省环保局组织专项行动,我才第一次跨进工业园区的大门。”安徽省北部一位县级环保局负责人说,因为当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发明”出“挂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引进

企业或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所谓的“挂牌保护”,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准检查。确立“挂牌保护”制度,本是地方政府出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但一些企业却借这块“金”招牌,从事违法活动,赚取非法利润。地方政府的“挂牌保护”实际上成了企业违法的“保护伞”。

河南新安县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的1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多年来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调查,新安县政府2002年以来多次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拒绝环保部门的监管。

内蒙古赤峰蚁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养殖蚂蚁高额回报作陷阱诈骗养殖户,受骗群众近千人,涉案金额近亿元,今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家公司违法经营用以作“掩护”的,正是悬挂在公司门口的“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牌匾。根据《赤峰市重点企业保护实施方案》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持有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签发的《检查企业批准通知书》,不得对企业检查。

“挂牌保护”风愈吹愈烈。今年8月9日,浙江遂昌县举行了第二批重点企业保护牌授牌仪式,确认18家企业为县第二批重点企业,并授予重点企业保护牌,使该县重点保护企业累计达50家。任何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过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审批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  (《经济参考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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