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一家银行的储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并拒绝返还,因此将该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的网站和宣传资料上,都明确写明按照实际的存款日期来计算利息,并没有说明31日不计利息。但记者了解后发
按照银行目前的计算方式,假如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1.62%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45元。由于银行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也就是225元。
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于活期储蓄当中。目前工、农、中、建等大银行对存期达到一年的活期储蓄只计算360天的利息,也就是说存期在361天到365天之间的5天也是不计算利息的。但部分小银行则是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的,存在他们那里的利息会比一些大银行多出5天。而储户大多对银行少计利息不知情。(《新民晚报》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