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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思路

2006-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国外出现的“社会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式,为西方国家带来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新出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法国经济学家蒂埃里・让泰最早提出“社会经济”的概念。他认为:社会经济不是“以人们衡量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即工资、收益等来衡量的。它的产出是把社会效果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的”

。此后,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将社会经济进一步界定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中的经济形式,并且强调社会经济将是人们进入后市场时代的必然选择。

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公益事业、广泛的志愿参与和自由平等的交往原则,使得社会经济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救助弱势群体,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各种政府不为、市场难为的社会服务工作。它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市场经济是完全建立在“生产率”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之上的,因而易于以机器替代人力;而社会经济与市场经济不同,它是以人的关系、亲密感情、同伴关系、兄弟般联系和管理为中心的――这些特性是不能轻易地被缩减或以机器来替代的。社会经济的关键作用正是在市场经济容纳的人数日益减少时,接纳那些失业者,向他们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机会,为他们营造一个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其二,以人文关怀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宗旨。在社会经济中,一个人将自愿地为别人奉献劳动时间,完全不同于那种建立在出卖自己和自己的劳务给别人基础上的市场关系。所以,社会经济中的各种活动首先是一种社会交换,尽管常常给受惠者和帮助者也带来某些经济上的结果,但其明显的带有志愿精神和相互扶助的特征。在这一点上,社区活动和市场行为有很大的不同。

近20年来,西方国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非政府非营利部门的壮大和志愿行为的涌现,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弥合了社会裂痕,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社会服务。 (《北京日报》11.13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社会经济》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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