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决定今年在安徽省资助80名大学生,资助对象是考入全国或省属重点高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组织者把80名受助学生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以及他们的家庭状况等都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许多人认为,此举侵犯了受助学生的隐私。公示贫困生,究竟是公正
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公示受助贫困生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并不侵犯他人隐私。
贫困与否,反映着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它的确属于一种个人信息,贫困生也完全有理由视之为隐私。但如果一个人因为贫困而要接受社会的资助,则有关他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就不再属于隐私。因为社会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是有限的,一个人得到资助就意味着别人少得到或者得不到资助,这就涉及到了“公共利益”问题。此时,从法律原则出发,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当事人的隐私权理应受到适当抑制。
对贫困生而言,如果需要获得资助,就必须让出自己在贫困信息方面的隐私权,这样才能让资助人了解和判断这名贫困生是否应该获得资助。 (《解放日报》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