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户地方法院12月1日裁定,政府应向61名当年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支付赔偿。这是日本“战争孤儿”在索赔诉讼中首次获胜。
“战争孤儿”是指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大多于1976年至1999年期间陆续返
日本共有15家地方法院收到“战争孤儿”集体索赔诉状,原告团总人数约1900人。
原告说,他们不会日语,回国后无法自立生活,正常的生存权受到侵害,因此要求政府支付每名原告3300万日元(28.5万美元)的国家赔偿。
神户地方法院法庭审判长桥诘均指出,“战争孤儿”问题的产生源于日本对伪满洲国的移民政策,帮助他们早日回国是政府的政治责任。依照法院裁决,61名胜诉被告每人应获得660万日元(5.7万美元)至2300万日元(19.9万美元)不等的国家赔偿。 (《新民晚报》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