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1月30日播发的新华时评指出,卡拉OK交纳版权费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原则的,但应当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来研究和解决。
从法制角度看,当前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当属谁家?事件焦点中的相关方目前有文化部、版权局、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筹)、中国音乐著作
从法制角度看,收费办法和标准是值得探讨的。目前所谓的按照包间个数收费还是以点击率收费、一个包间每天该收12元还是1元,谁都没有对依据说出个所以然来,这是产生混乱的一个根源。
从法制角度看,相关收费标准应经过听证的程序。有关方面对目前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未经听证作出的解释是,现行的收费听证规定中不包括卡拉OK版权费,这恐怕难以服众。(《文汇报》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