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我到一家宾馆做服务员,双方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进宾馆工作前,我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时,卫生防疫部门表示,像我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从事客房服务,不会造成传染。于是,我开始在宾馆工作。最近,由于我跟领班发生了几次口角,宾馆经理要辞退我,理由为我是乙肝病毒携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虽然你在工作中与部门领班发生口角,但这并不能构成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既然卫生防疫部门已经认定你的身体状况可以从事宾馆客房工作,而且宾馆已经为你安排了实际工作,就无权再以这个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宾馆撤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工人日报》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