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出生的曾琳是江汉油田女职工。油田驻地有个未来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叫陈军,来自湖北黄石,比她大两岁。2004年初,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2004年4月,陈军打算到附近的一个镇上办工厂,还缺一笔资金。于是便找熟人王化借钱。4月15日,王化借给陈军现金75000元;4月29日,王化又借给陈军现金85600元。
8月初,王化去找陈军催讨借款,陈军说没钱还,都投进去做生意了。但保证在12月底还清。王化担心陈军言而无信,便要求陈军找人提供担保。8月9日,陈军找到曾琳,请她帮忙。
曾琳觉得,恋人的困难就是自己的事。于是,她没有犹豫,就按陈军的要求,写了一份担保书。内容为:“我担保帮陈军在八月二十一日前还王化叁万元整。否则,将以本人所持房产(研究院2栋304房)出售后折现金支付给王化。”过后,在陈军的要求下,曾琳对其他借款的偿还也同样提供了担保。
然而,这年10月,陈军却神秘地消失了!等王化再次来到他的公司讨债时,不仅人影没见到,公司的全部财产也转移了。找不到债务人陈军,王化只有去找担保人曾琳催要借款。但曾琳不愿意承担责任。2005年5月30日,王化将陈军和曾琳两人告上了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
2006年8月,法院判决陈军偿还王化借款185600元;曾琳对陈军应该偿还王化借款中的1556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妇女之声报》1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