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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吗

2006-1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因感情不和,我们多次以QQ聊天的方式协商离婚,并在网络上达成了一致协议,他同意放弃全部财产。但前不久他在法院起诉与我离婚时,又要求分割部分财产。我可以将上述聊天记录提交到法庭,作为他放弃全部财产的证据吗?

律师解答:

  2006年8月,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因此,你可以将与丈夫协商离婚的QQ聊天记录下载打印后作为证据交到法庭。法院经庭审质证后,将决定该证据是否作为有效证据采用。 (《法制今报》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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