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云南社会与性别发展小组”结束的一项研究发现,云南农村妇女参政、执政比例很低。村委会正职主任女性仅占1.9%;在村民自治的最基层――村民小组的管理和决策方面,妇女参与率不到10%。这说明农村女性在公共事务决策上处于边缘地位。
研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文化层面,要在农村社区倡导男性参与家务劳动,活跃村社一级的妇女组织;法律政策层面,要将涉及妇女参政的内容单列,坚持妇女在村委会中的比例不能低于30%,保证女性村民小组长比例达到10%;三是制度机制层面,应实行村妇女主任和妇代小组长直选,建立推进性别平等村民自治的问责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联组织和基层妇女代表都可以提出质询,以保证制度得到落实。 (《中国妇女报》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