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经济适用房很可能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不再完全归于购房者名下,以遏制转手牟利。有关部门已形成文件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
方案建议,未来新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应以政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财政减免等综合投入为标准,划定相应比例,然后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相应地,政府可以行
这一思路的出台,主要是由于目前一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卖旧换新,而他们卖掉的经济适用房,直接流入了普通商品房的体系,未留在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建立产权共有制度后,政府就有了发言权,可以保证“退出”的经济适用房形成“内循环”,为将来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提供房源。(《羊城晚报》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