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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把我“送”进监狱

2006-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6岁就是厅级干部的王雁,拥有“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光环。他收受的490多万元贿赂中,大部分为房地产开发商所送。他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查明,王雁先后为10多个开发商谋利并受贿。

近日,在山东省监狱,王雁对记者感触良多:“告倒我的这家开发商1993年低价拿到大量土地,多年来圈

地、晒地并以贷款和拖欠为主,形成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烂尾工程。有一次我去台湾开会,该开发商跟到台湾,硬塞给我1万美元,说是在外购物的零花钱,我推辞,他又说暂借,在当时情况下我收下并带了回来。”

“回来后,该开发商找到我,说要对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我审批就将利润分给我10%。”王雁解释说,所谓重新启动,是指变相将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所谓政府回购,是指将未开发的土地评估作价16亿元,再反卖给政府。“我当时拒绝了他的要求。”

恼羞成怒的开发商到北京请了两位律师。“他们以合作伙伴身份找我,提出威胁,要么答应条件可能因此获得几千万元的好处费,要么身败名裂。当我把对方在台湾给我的1万美元退还时,他们第二天即以此为罪证告我,同时威胁说,答应‘合作’就撤案,否则将置我于死地。”果然,他们很快就以土地违法批租为主要罪状举报了王雁。

王雁说,开发商向官员“攻关”还有一个特点,即先托人牵线,请吃饭,交朋友,铺路子。王雁坦言,这是一种渐进式的“攻关”轨迹:由陌生变熟人,最后成为过从甚密、失去原则办事的朋友。回头看,以成本核算为天性的开发商,即使是朋友,也决不会把钱往水里扔。王雁承认,一些地方领导在政绩、人情和谋利心态的驱动下,很容易被开发商“俘获”,与开发商结成利益集团。(《文汇报》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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