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府早报》报道,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柔嫩的颈椎被压断,殷红的血迹顺着坡道流了约5米……
在我们谴责天良泯灭、禽兽不如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事实: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结果,把一
按理,撞死人必然要比撞伤人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可是,简单明了的常识变成法律法规时,为什么在客观上制造了犯罪升级的“诱惑”?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
第一次碾过涉嫌的是交通肇事,第二次碾过涉嫌的却是故意杀人,面对如此疯狂“杀手”,靠提高死亡赔偿金来制止是远远不够的。当车主一次次铤而走险丧心病狂时,真正能对他们起到威慑作用的,只能是严厉的刑法。只有公正无情的法律利剑,才能真正斩断车祸中的道德沦丧者的任何侥幸。(《羊城晚报》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