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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立法禁止“霸王条款”

2006-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1日,西班牙议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法》修正案,这部将于2007年1月生效的新法明确禁止行业“霸王条款”。

新法规定,任何行业不得以“凑整”为由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打电话和存车应按实际消费的分秒收费,没有提供服务的时间不能让消费者付费。此外,消费者要求中止一项服务时,企业须为其提供与申请

服务时同等的便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刁难顾客。

新法禁止房地产商因顾客没有通过自己借贷而对他们采取加价等惩罚措施,也不能将自己应交纳的税务转嫁给购房人。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履行没有事先告知的义务。 (《检察日报》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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