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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国家福利制度

2006-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起现代国家福利制度,但存在着严重缺陷。经过80年代以来的改革,这些根本缺陷并未消除。针对这种情形,中央提出和谐社会纲领,并逐渐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对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的国家福利制度进行再一次改革。

如何改革?改革应当追求一种什么样的国家福利制度?

旧体制下的不公平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工业化进程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实施的。为积累建设资源,

政府长期人为地抑制资源价格,也抑制劳动力工资水平。作为对低廉工资的补充,建立起了国家福利制度,为就业者提供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

这套国家福利体系仅覆盖国有部门,其中绝大部分在城市,乡村基本上被排除在国家福利体系之外。因此,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制度不仅没有缩小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让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为僵化。

误入歧途的改革

国家福利覆盖的人口尽管十分狭小,但运转20多年后,国家福利体制与计划经济体系同时陷入危机,最明显的表现是国有部门住房供应严重不足。为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压缩社会保障开支,采取剥离国有企业社会福利保障责任,使国有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同时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虽然企业与政府的福利负担减轻了,但国家福利的覆盖面缩小了,享受国家福利人群更加集中。社会收入差距、城乡隔阂更大了。

设计未来福利制度

未来数年,将是国家福利再造的关键时期。在设计制度的时候,要汲取历史教训,彻底改变现有福利制度的不公平取向,让福利制度真正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现代国家福利制度的根本目标,是救济比较贫困的人口。因此,国家福利制度需要一次根本转向,将关注的重点从收入高且稳定的城市转向农村,从城市国有部门转向非国有部门、尤其是流入城市的农民。

再造国家福利制度,必须考虑其与社会的自我保障及市场化福利供应方式的相容性。对于解决民众看得起病的问题,国家福利制度与市场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建立瞄准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让穷人有钱去看病。在教育领域,政府直接资助学生而不是学校,鼓励学校间竞争,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福利制度涉及到所有民众的权利与利益,建立国家福利制度的所有努力,应当通过公共选择的程序进行。  (《新闻周刊》2006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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