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家日资企业的员工,曾被派往海外培训过一年,公司因此与我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因为个人原因,我上月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金和赔偿金,双方未达成一致,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前几日刚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请问,打这样一场仲裁官司多久才能有结果?
专家解答: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动报》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