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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经济多设障碍只会多付代价

2006-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此文件透出国资委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最新部署,即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国资要保持“绝对控制力”,而在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

九行业,国资要保持“较强控制力”。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

对此,民营资本的“心情”格外紧张。他们担心,在国资“跑马圈地”后,属于自己的投资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这实质上是把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分割开来,使民营企业进入上述行业和领域更加困难,发展空间更加有限”。

保育钧指出,还有一个更关键的疑问需要解释。国资委提出“绝对控制”和“独资经营”,这两方面都涉及到反垄断。绝对控制和绝对垄断之间的差距很难划清。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在这个法还没有制定出来,部门的文件就已经出台。那么,今后的反垄断法如何制定?哪个服从哪个?这种提法会对《反垄断法》的制定造成影响或障碍。

保育钧说:“怎样才算国家经济安全?放到国有垄断就安全了?现在国有企业不交利润,能叫安全?这种提法显然是把发展国有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对立起来。保护央企就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逻辑是不通的。”

保育钧说:“平等竞争是关键。只要在市场经济下平等竞争,一视同仁,就和谐了。在最有利润空间的领域,不让民营经济进入。而在一般制造业领域,民营经济现在只能通过价格战和压低成本来竞争。这样导致偷工减料和降低员工福利待遇,最终是两败俱伤。发展民营经济是大势所趋,挡也挡不住。如果对民营经济过多设置障碍,只能是多付出代价。”(《21世纪经济报道》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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