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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考制度的启示

2007-0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英国 增加考试的选择性

英国目前实行18岁学生参加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A-Level)。

英国加强了对A-Level考试的改革力度,其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增设了普通教育证书高级补充水平考试(AS-Level)。这样,考生可以在A-Level和AS-Level两类考试中按规定选考科目,

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对学生要求过高、考试科目过少的缺陷,拓宽了英国中等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范围和考生的选考范围。

法国 力图统一考试实行预注册制度

法国无论是毕业考试,还是升学考试,一律实行会考制和证书制。

为了提前掌握生源情况,法国高校在招生中采用了入学预注册制度。具体做法是:在每年的3月至4月间提前让学生登记志愿,登记学生预读的科系及两所大学;到5月,学生收到由所登记大学寄来的保留名额登记单;7月,待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下来后,学生便可向预先注册的大学领取表格正式注册。

为了方便学生填报志愿,防止考生因为填报志愿不当而落榜,法国从2003年开始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行新的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让考生在网上填报一份总报名表,并按自己中意的程度排序。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报名顺序依次投档,直到考生的最后一个志愿。这样既能保证那些知名大学选拔到最优秀的考生,也大大减少了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当而落榜的情况。

日本 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日本目前实行新的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为标志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按照新的考试制度,日本大学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全国统考,第二阶段是由各大学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举行两次,使考生可得到更多的报考机会。各大学可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决定考生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并可根据需要对所考科目进行分数配点。同时,新的考试制度积极倡导和推动多样化的入学选拔方式,包括推荐入学、面试和写小论文入学、社会人特别选拔入学,等等。

德国 转向竞争入学

德国一直奉行大学自由入学的原则。随着普通民众教育需求的激增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申请入学的人数猛增,远远超出了大学的接收能力,从而产生了考生自由入学与大学接收能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德国政府被迫实行“限额招生”的办法,限额招生的学科范围起初是医学、药学,后来又发展到人文、电子、生物等学科。现在,“限额招生”制度已经成为德国大学入学制度体系中的一种合法制度。由于实行限额招生,自然地使大学从自由入学转变为竞争入学。

澳大利亚 防止“一试定终身”

为了有效地改变“一试定终身”的考试弊端,澳大利亚近年废除了全国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学生高中两年的综合成绩加上一次地区性的“全澳等级考试”成绩来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不以一次会考成绩作为高校新生录取的唯一标准。新的高考制度旨在克服考试所带来的偶然性,强调考生平时学习的表现,因而受到了学校、考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 (《中国教育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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