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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上领导女儿山东职工竟被判两年

2007-0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6月25日早,山东省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王海琳偶然相撞。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以王海琳“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做出“轻伤”鉴定。之后,张店公安分局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当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

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秀云向王海琳赔偿了5万多元。10月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

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又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之后,法院一审判处商秀云有期徒刑2年。

商秀云有“罪”的直接证据,就是王海琳的伤情鉴定。商秀云曾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当地执法机关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认定这是一起“打击报复纪检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判处商秀云2年徒刑。商秀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商秀云违反约定,骚扰王海琳;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

目前,商秀云为了自己的“冤情”,拖着病躯在上访路上奔波了一年多。  (《法制日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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