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美国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2007-01-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岁华裔女童苏珊(化名)出生在美国,不幸的是2004年苏珊的母亲和父亲因病相继去世。父亲去世前,瞒着照顾苏珊长大的岳父母,将孩子交给了她在北京的姑姑抚养,自此,两位老人便被断绝了与苏珊的来往。两位老人从苏州赶赴北京,将苏珊的姑姑告到朝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由于该案涉及一份苏珊父亲在世时由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做出的“苏珊由其姑姑收养”的判决,于是2005年10月该案中止审理,法官让苏珊的姑姑到中院立案,先确认这份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由于案情复杂,中院对于这份判决效力的确认至今没有结果。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跨国抚养权案。

记者日前了解到,目前我国仅有《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而针对中国人收养外国儿童却没有任何政策、法律法规可遵守。而对于那份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问题,业内人士也颇有争议。(《北京晚报》1.1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