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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瑜伽受伤教练有责吗

2007-0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6月,年近五旬的任女士,参加了北京一家美容院的瑜伽训练课程,训练时不慎摔伤骨折。任女士将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理由是教练训练不当,在其超过训练限度的情况下,仍要求其训练,且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美容院在瑜伽训练场地铺有木制地板,每位学员有垫子一张,在训练场地内

贴有瑜伽练习注意事项,在练习过程中,教练不断重复练习中的注意事项,对练习者安全设施方面已尽到保护义务。任女士在超出身体承受能力的范围仍然训练,其自身是有责任的。法院驳回了任女士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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