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社会上的羡腐心态等,都成为“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集团性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公共权力异化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在集体腐败者看来,法不责众,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集团内部形成互相掩
体制内腐败,就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打着改革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文件等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其危险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醒,甚至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
社会上的羡腐心态已经见怪不怪: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讥为“呆”、“假”、“傻”;不法商人通过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则被人称为“有能力”、“有门路”。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一旦落入法网,一些人背后的议论则是“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总之,“笑贫不笑贪”。
特别值得警惕的,还有那些为腐败鸣锣开道的“舆论氛围”,什么“水至清则无鱼”、“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腐败难免”等等。这种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攀比腐败的氛围,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作祟。
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根除那种“廉洁不香,腐败不臭”的“腐败文化”,在社会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文化氛围。因此,反腐败不仅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中国青年报》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