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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讨薪”,反被“欠薪”

2007-0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世纪80年代,重庆开县农村的周立太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

1996年,开县一位农民工在深圳龙岗区打工,偶然途中下车,意外地被一辆货车撞死。当事人的家属找到周立太,恳请他去深圳作代理人……周立太帮他打赢了官司。从此越来越多的伤残农民工来找周立太,请他帮助打官司。他办理案件的地

域,由最初的深圳,扩展至珠三角地区,并逐步发展至全国各地。

由于农民工大多没有钱,缺乏相应的支付能力,不可能在打官司之前支付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周立太长期以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在官司打赢之后,按照双方事先协商比例,收取律师费。

从1996年至今,周立太代理农民工维权官司7000多件,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然而,不少农民工打赢官司后,携款消失,不交纳律师费。截至2006年,这样的欠款已达500多万元,导致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分所经济状况不佳,不得已举债……

2004年4月,周立太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若干。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议论: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怎么能够收钱呢?

这样的矛盾与错位,令周立太本人也感到十分痛苦。一方面,打赢官司的农民工拖欠律师费,另一方面,不断有农民工登门求助……面对一个个满怀希望的弱者,“帮还是不帮,实在难以抉择。”周立太说:“我是被农民工中不讲诚信的人‘打败’了。我感到很无奈。”  (《新华每日电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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