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意大利女子卡尔梅拉(化名)被上海市某高校属下的一所学院聘为法语教师。2004年4月,卡尔梅拉在为学生授课时,学院派人进入课堂拍摄了一组照片。
2005年6月,卡尔梅拉发现学院将她在授课时的教学照片刊印在该院2004年的招生简章上。后来,学院还将上述照片提交给某高校,由该高校将照片刊印在
此后,卡尔梅拉一纸诉状将某高校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停止使用并销毁招生简章和有关《专业介绍》,
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害费10万元。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做法对原告没有恶意。因此卡尔梅拉要求赔礼道歉,法院不予支持。但不能排除使用她的照片有营利目的,法院据此判决高校赔偿卡尔梅拉8000元。
据调查,拍摄教师教学时的照片刊登在招生简章上是国内许多高校多年来一贯的做法,至于这种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目前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看法,而他们争论的焦点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上海法治报》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