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数十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联合成立“法律保障同盟”,专门负责向拖欠其债务的美国“老赖”讨债。与国内“讨债难”不同的是,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讨债行动“很有成就”。追问原因,有关人士答曰:美国的“老赖”容易“治”。
据美国一位律师介绍,美国有很多“讨债公司”。它们一般有4种讨债方法:电话追收
这位美国律师强调说,无论多么难缠的“老赖”,“都难逃‘法律’这最后一关!”而恰恰就是这“最后一关”,在中国就“卡了壳”。
几年前,一位美国法官到中国讲学。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美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这位美国法官说:“法院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不是对手。”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案件中裁定“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对此,南方诸州抵触情绪很大,甚至有州政府也千方百计对抗法院判决。1957年,为维护法律尊严,美国总统调动精锐的101空降师进驻校园,迅速将此事“摆平”。
在对付“老赖”时,尽管不大可能出现类似极端的情况,但美国政府也不会心慈手软。美国的法院与政府分工明确――法院的任务就是把案件审理完毕,做出判决;执行是政府部门的事。像“欠债案”,通常在法官做出判决的同时,向警察局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这种制度沿用至今,效果一直颇为明显。 (《环球人物》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