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时受伤了,几个月过去了,经医院确认,我的伤还没有好。但单位却要求我上班,并称如果我再不去上班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工厂的说法是否合法?
专家解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工伤治疗期间,工厂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应支付你的医疗费和工伤期间的工资。
如果你的伤已治疗好了或已超出了合理的期限,你可能存在违规的情况,应该受到工厂规章的处分。(《法制晚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