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发出“关于征集《皖东人物》资料的公告”。在“公告”征集范围和标准中规定,凡历代至2006年底的滁州籍人物和曾在皖东活动、影响较大的非滁籍人物,都可以作为入选对象。其中第12条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
市民张先生说,编纂地方志应该是文化界一件非
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张祥林告诉记者,《皖东人物》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历史,不仅要有助于正面弘扬社会主旋律的人物,同时对一些曾经危害过社会的犯罪分子也能起到反面的警示作用。
滁州市宫律师说,地方志收录犯罪分子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地方志办公室是从对当地人文和历史记载的需要出发,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安晚报》3.6)